第二十二章

席绢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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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金郁骐拒不受诱,只想走人。道:“柯武纪是当年被你逃婚的那个未婚夫,这个斓摊子你必须自己去收拾。至于要怎么收拾,我不好奇;就算你打算嫁他,只要到时记得通知我参加婚礼就好了。”

    “混小子,胡说什么?我这辈子可不想再结婚了!”赵飞青槌了儿子一拳,见他已经忍耐到极致,也只好识趣放人。

    “先走了。”他朝母亲点点头,就要走人。

    “等等。”赵飞青抓住他,捧着他的脸,在左颊右颊各亲了一记。

    “老妈!”“fly!”羞怒的低吼!“好好相处啊,儿子们!”挥挥手,放人。

    “小娴,我记起来了,你是我的第一个朋友,你请我吃肯德基。当时我觉得那是我吃过最好吃的东西了,所以从此油炸类肉食成了我的最爱。

    我爱的,或许不是食物本身,而是对你的记忆。你让我明确知道自己的存在。”

    两位金先生早就在脑海里交流过了。一直以为自己是这个身体原住民的金公子,在得知自己是十岁之后才生出来的人格对后,郁闷了好久。但同时,他也想起来当年那个小女生正是奉娴!

    他一直是记得她的,虽然不知道她对他竟是这么重要!可是他有着最敏锐的直觉,所以当奉娴前来求职时,他就是在一群厨师里挑中了她。不是因为她出身于神秘的奉家,也不是因为她煮的东西特别好吃,当然更不是因为她是里面最年轻貌美的好吧——这是原因之一,金公子对德高望重皱纹多的厨师没有爱从一开始,在他自己都不知道的时候,他就希望将她变成家人了。

    而现在,当原住民金先生与他的意识互相交流之后,那些属于金先生的记忆,也变成金公子的了,所以他更知道了奉娴对金先生的意义不仅仅是青梅竹马的爱人而已,在所有人都遗忘掉他的那段岁月里,只有奉娴能证明他的存在他的父母不要疯掉的儿子,所以塑造了一个新的儿子。幸好他有奉娴,奉娴记得他、奉娴知道他。每当他钻进牛角尖想将自己毁灭时,奉娴就是他唯一清醒的良药。她在,所以他在。

    当金先生的记忆像幅滚动条,彻底在金公子的意识里展开时,他看到了更多——抱括十岁以前的记忆:食物中毒几乎丧命、几次未遂或已遂的绑架;最惨的一次是被毒打、饿得奄奄一息,还亲眼看到保镖为了保护他而被活活打死;然后,他差点被撕票。终于被救出来之后,天天在恶梦里尖叫哭醒,总是神智不清,被判定精神失常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,竟然承受了那么多要是他这个执垮子弟遇到了,一定挺不过去吧?

    金公子承认自己不够坚强,然而他这样的人或许有些软弱,恐惧黑暗事物,但同样的,他的心很柔软而宽容。所以他很轻易就接受了浑身长满尖刺的金先生存在于他体内的事实,对他的冷嘲热讽,虽然难以招架,但也不轻易感到羞辱或委屈了。

    甚至在爱情上好吧,他吃醋!没有道理的吃醋!可是就算吃醋,金公子也愿意接受“两个人”将共同拥有奉娴的事实。

    “可是我不愿意接受,奉娴是我一个人的。”金先生很坚决的说道。然后命令另外一个人:“我可以接受你的存在,但当我跟奉娴在一起时,你最好消失。”

    “很抱歉,办不到!”金公子对此绝不让步。

    于是两个人又吵上了!有时脱口吵出来,有时在脑子里吵。坐在一边看戏好久的奉娴,姿势从端坐、靠坐,最后变成半躺在长沙发上,一副昏昏欲睡的样子。

    现在已经是晚上九点了。

    从温泉别墅回来之后,已经过了八个小时以上,由于金郁骐没心情吃晚餐,也不让奉娴进厨房去忙,所以奉娴只好随便将冰箱里现成的东西加热,草草解决了两人的晚餐,然后回到二楼的起居室,继续参与“他们”的感情交流。

    既然现在确定两个人格谁也不会消失之后,不管愿不愿意,都得共处一辈子了。心中有气有怨可以尽情发泄,把牢骚发完之后,日子还是要过。不过已经吵了七八个小时,可以了吧?

    他们还有一辈子的时间,就算在分地盘也不用急于一时啊。这两天过得这样惨,没有人想回房好好睡一觉吗?她觉得好累了说。

    “奉娴是我的!她从六岁就属于我!”

    “但你无法阻止我喜欢她,我有追求她的权利!”

    他们吵得好欢乐,而奉娴突然觉得好嫉妒“我说,你们要打情骂俏到什么时候?”

    “奉娴!”金郁骐吼。好像听到重音一条声带可以同时发出两个声音吗?奉娴揉了揉耳朵。

    “虽然你们讨论的人是我,但已经一个小时了,你们谁也没有看我一眼。我真担心在今夜吵完之后,你们发现爱上了彼此”奉娴笑得好温柔地道。

    “你在胡说什么!”金郁骐一号抢得发言权,坐到她身边,将她搂紧,低下头吻住她的唇。

    奉娴闭上眼,正想享受这个吻时,那个男人突然抽身离开!

    奉娴眼睛眨啊眨地,看着脸色青红交错,却什么话也没有说的金郁骐。这个男人又呆进脑海里跟他的相好吵架去了好吧!三个人的世界果然是太挤了。

    算了,姑娘她回房睡觉去也,不管了!

    “娴!你去哪里?”金郁骐回过神来时,奉娴已经走到楼梯旁,踩上了一阶,他冲过去一把拉住她,两人处于平视的高度。

    “回房睡个好觉,明天好容光焕发的去找新恋情。”她轻松地道。

    “你在胡说什么!你有我,还敢想要找别人!”

    “你现在有你家小骐了啊。”好委屈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别开这种玩笑!”她不明白他正在努力扞卫两人的爱情吗?

    “因为你们刚才的表现让我觉得自己像个玩笑啊。”叹气。

    “娴”不解。

    奉娴双手环在他肩上,正色道:“你不是为了我在吵架,你只是不愿意承认他的存在。而他太容易承认你,对你退让,令你更加不愉快。”总之,这个人就是把钻牛角尖当成生命本能了。

    “我没有——”

    “嘘,听我说。”她轻柔地吻了他一下,道:“你吃过多少苦,我知道;你觉得不公平,我知道;当金公子活在父亲无微不至的宠爱里时,是你最想自我毁灭的时候;他的幸福,正是你的不幸福。你觉得他拥有太多,而你只有我,所以你不愿意让他接近我可是,他就是你。他接受了你,所以取得了你的记忆;倘若你愿意接受他,那么他曾经感受到的幸福,也将是你的幸福。”

    金郁骐静默了下来,连缩在意识里的金公子也安静听着。

    “没有人抛弃你,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当年那个催眠造成这样意外的结果还是,你怨我?毕竟如果没有我这个变量,你或许会有更美好的人生。”

    “不,我爱你。就算要经历更多的苦难,我仍然希望遇见你。我只有你,娴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你还有‘他’,既是你自己,还是你兄弟呢。”孤僻的金郁骐此生唯一的朋友是她,如今再多来一个可以让他尽情吐嘈拌嘴、既忠诚又能永远心心相印的朋友,也算得上是件幸事吧?

    幼年的惨痛记忆让金郁骐无法再与外人真正建立出友谊,交付信任;而他另一个人格则不然,虽然毛病多多,但交游广阔,性格温和,正是最适合他的朋友。

    “你为什么一直帮那小子说话?”在静默许久之后,他眼神锐利的看她。

    “因为”她笑,将他肩膀拉近,吻。“我想两者兼得。我说过的不是?”

    “你”金郁骐瞪她!

    “我喜欢你的一切,郁骐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,他不属于‘一切’的范围——”

    “对我来说,一样的。只有你才会觉得不一样。”

    “我也觉得一样。”

    “闭嘴!”

    “娴”他还想说些什么,又不知道能说什么。毕竟,那家伙将一辈子跟他共处在同一个身体里是事实,就算他叫嚣着要那公子哥儿滚,也不可能实现。而他,是一定会跟奉娴过一辈子的。

    所以“三人世界”是逃不开的结果,不管金公子爱不爱奉娴、追不追求奉娴,又有什么不同?要是哪天金公子敢顶着他的身体去追求别个女人,他不找个茅山道士开坛作法将他消灭了才怪更别说,他们的思绪是互相影响的,终究,仍是同一个人。也许几年过去,彼此将会同化,到时就不必再分“金先生”与“金公子”了。

    到那时,就真的成了奉娴口中的“一样”了。

    那么,他现在是在纠结什么?

    “娴,我希望——”闭了闭眼,金郁骐深吸了口气,正想说些什么,才发现原本还搂着他亲吻的奉娴早就上楼去了!他连忙三两步跑上三楼,在她阖上房门时,及时冲过去顶住!“娴——”

    “我很累了,郁骐。”她笑了笑。该说的都说了,他其实也明白,就是一时意难平罢了。

    “我爱你,娴。如果可以,我真希望我们的世界永远只有我们两个。”

    “我明白。”他们多年的地下关系,正是这么走过来的。

    “那”

    “我爱你,郁骐。因为我爱你,所以我才会喜欢上另一个你,甚至可以为你考虑放弃单身的坚持,让你从地下情夫转正为可以走在阳光下的爱人。”好吧!她承认自己其实是个“圣母病”患者,只要这个孤傲的男人对她露出脆弱的神情,她就发病了金郁骐唇角抑制不住的上扬,眼中暗藏的忧虑化为一汪柔情,正待将她搂进怀里时——“小娴,我也要听你说我爱你。”属于金公子的语调,突兀的介入花前月下的美好气氛中。

    “你、这、个、混帐——给我滚——”咬牙,低吼。然后,那“两个男人”又斗起来了。奉娴微笑摇头,悄悄关上房门。

    睡个好觉吧!从明日起,鸡飞狗跳的生活就要开始了。

    金先生与金公子的战争,还有得打呢!

    “娴!开门!”五分钟之后,男人才发现她进房锁门了。

    她在棉被里撇撇嘴,发现自己是真的嫉妒了。

    “你们就好好吵个够吧,我就不打扰你们了,晚安。”

    “娴”

    她将棉被拉高蒙住头,以金郁骐的低唤声充作催眠曲,缓缓的朝梦乡飘去恍惚中,仿佛又回到六岁那年,一个阴沉而苍白的小男孩,一脸倔强却像要哭出来似地,对她道:“他们想要新儿子,不要我,那我也不要他们了!你也会忘记我的,对不对?”

    “我会记得你的。你说你叫金郁骐,瞧,我记得很清楚哦。”

    “我不相信,你那么小,一定会忘记!”

    “你不相信啊,那我们打勾盖章,那就一定一定不会忘记了。”她伸出白白胖胖的小手,比出个六字。“这样就不会忘记了吗?”

    “对!大家都这么说。”

    两个人很慎重的打勾盖章!小指头勾缠住,大拇指印在一起,用力甩三下,放开。仪式完毕。

    “不要忘记我”

    那天的下午,他每隔几分钟就重复这句话。她一一应了,丝毫没有不耐烦。

    “我不会忘记的。”一再一再的给予保证。

    然后,她为他唱了在学校新学到的一首歌!

    花非花,雾非雾。

    夜半来,天明去。

    来如春梦不多时,去似朝云无觅处一直唱一直唱,每天都唱,直唱到他再也没有出现,出现的是一个将她所有肯德基炸鸡吃光光的“新朋友”

    然后他问她:“你是谁啊?”

    全书完